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关于修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办理办法》的决议
(2025年12月1日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令第10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决议》,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决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办理办法》作如下修正:
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的注册办理依照本办法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规则履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办理办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并对条文次序作相应调整,从头发布。


